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丰顺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版)》(丰府办函〔2017〕233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县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丰顺县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6688316(县编办)
来信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县行政中心大楼三楼县编办收
邮 编:514300
电子邮箱:fssydj2009@163.com
丰顺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丰顺县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纳入《丰顺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丰府办函〔2017〕233号)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事项未实施,未实施的原因是该事项与现实情况不符。
2.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情况。目前有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分别是学前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校车使用许可。还有3项纳入事项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分别是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缓学、休学审批和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原因:(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权限是县人民政府;(2)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核准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缓学、休学审批因需人工加盖单位公章,故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3)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该事项与现实情况不符。
3. 行政许可办结情况。(1)学前教育机构筹设申请量6件,受理6件,办结量6件,审批同意量6件;(2)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申请量6件,受理6件,办结量6件,审批同意量6件;(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量65件,受理65件,办结量65件,审批同意量55件,审批不同意量10件;(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量10件,受理10件,办结量10件,审批同意量10件;(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休学申请量19件,受理19件,办结量19件,审批同意量19件。(具体办结情况见附件2)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依法审批,保障合法权益。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共计办理办结106件行政许可申请,未发现违法违规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二是完善程序,推进审批“标准化”。我局及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深化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的审批办法,明确审批范围、条件、程序,完善审批事项管理办法,为实现标准化行政审批和提高审批质量提供保障。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和丰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全部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以及审批指南、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格、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阳光审批”。及时通过书面通知、网站通告等方式,公布各有关审批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进度和审批结果。
此外,我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公布审批结果前,向社会公示审批结果,公示不影响审批结果的,再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各项业务规定的办事时限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增强行政审批的实效性。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
二是建立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电话、门户网站以及有关信访渠道受理行政审批的咨询和投诉,保障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一是民办学校布局更加合理。2017年,我局依法审核受理6间民办幼儿园筹设;6间民办幼儿园设立;通过了10宗学前教育校车使用许可;通过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休学审批19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县适龄儿童的就学压力,入园、上学的适龄儿童都能受到良好教育。
二是人民群众合法的教育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7年,我局受理了65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通过55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切实保障了这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
三是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局有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但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量为0项,很多群众对网上办事不习惯,不会操作,普及率不高,所有业务都在网下办理完结。
(二)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监管力量不足。我县教育管理任务繁重。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局的行政编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现有机构编制设置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此外,尽管法律法规赋予我局一些执法职能,但由于缺乏执法机构和队伍,导致我局发现办学机构违规后无法独立及时执法,只能借助工商或公安部门的力量才能进行执法,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局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争先”的需要,通过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加大转移承接事项力度,完善局机关行政制度审批监管办法等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我局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为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注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建设,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结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度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合理确定办事时限,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审批质量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是注重责任追究,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丰顺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