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目标,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根据省、市有关部署,从2019年6月28日零时起,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普通门诊等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群众只需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特此通告
丰顺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