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保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丰顺县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zwgk/gsgg/content/18年9月11日
丰顺县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相关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辖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制证、发放、资料归档;负责县级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险评价报告审核、技术引进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协调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等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二)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规定的行为;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 处方管理办法
4. 护士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zwgk/gsgg/content/.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5.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7. 消毒管理办法
18.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zwgk/gsgg/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责任单位:丰顺县卫生监督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部门负责人
1. 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1.受局长委托承担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2. 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组织集体讨论和上报法制审核决定;
3. 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分管副所长
1.协助所长抓好分管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4.宣传卫生计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局政策法规股应每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2/zwgk/gsgg/content/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