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丰顺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版)》(丰府办函〔2017〕233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没有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没有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没有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没有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没有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没有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县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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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