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
丰人社监列告字〔2018〕1号
用人单位名称:丰顺县汤坑镇亿顺达电声厂
经营者:姚郁新
地 址:丰顺县汤坑镇进华路
因你单位拖欠邱世权等12名农民工工资,经我局责令改正,但你单位在期限内拒不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如你单位列入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列入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你单位经营者逃匿、下落不明,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
如对该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