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拟于近期举行《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丰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试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丰顺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丰顺县自然资源局301室。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县自然资源局;
0753-6686621。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