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34号)文件要求,我县以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组织对列入河湖名录的河流进行详细梳理排查,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确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将丰顺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告(详见附件)。
丰顺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