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纪委监委专职陪护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组建专职陪护人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要求
“人才库”为丰顺县纪委监委专职陪护队伍候补人选,当专职陪护队伍出现空缺时,从“人才库”中优先、择优录取进入专职陪护队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性别:男性。
2、年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学历:高中以上。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纪检工作;勤劳吃苦,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5、梅州户籍,身体和心理素质好,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委专职陪护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丰顺县人民政府大楼9楼915室;
联系人:罗文丹,联系电话:0753-6688123。
(二)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交《丰顺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不得涂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如退伍证、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组织考核
当专职陪护队伍出现空缺时,从“人才库”中选择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对人选进行面谈、政审、体检,中共党员、大学生、退伍军人、计算机专长、公文写作专长、水电维修专长、档案管理专业、财会专业、有涉密工作经验者优先,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被上级纪委退回并说明不能再执行陪护任务的一律无条件解聘;没有违规情况的,合同期满后协商续签合同。
六、人员性质及管理
专职陪护人员承担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任务,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纪委负责。
七、工资待遇
月工资30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执行梅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
八、其他
本公告由丰顺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负责解释。
中共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