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重要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丰顺温泉宜居城核心区东片区WQ-B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凡是与本次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人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本人房产所有权证),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公示受理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公示受理电子邮箱:zzjkjghg@163.com。
3、联系电话:0753-6686616
4、现场公示地点:汤坑镇人民政府、邓屋村委公告栏
5、网上公示链接网址:http://sannongrx.comn/。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丰顺温泉宜居城核心区东片区WQ-B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调整的WQ-B规划管理单元位于片区北部,北至温泉路、西至世纪路、南至金河大道、东至沿江路,单元主导属性为居住。为解决被征地村民安置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进行本次调整。
二、调整的原因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求
为推进丰顺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的建设,丰顺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在邓屋村征收了135户的集体土地上的构建物房屋。为解决被征地村民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需结合建设诉求对安置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调整,尽快落实村民安置。
2、适应实际发展建设的需求
因征地等原因,实验小学实际建设范围与现行控规中规划用地范围不一致,且当前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需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对用地布局进行修改。
三、调整的可行性
调整后,对部分地块边界及道路线型进行调整,使得项目实施性更强;调整后,居住用地建设量减少,不会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造成额外的压力。总体来讲规划调整将对单元未来开发带来积极影响。
四、调整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后)
(一)、规划道路的调整
因考虑到现状建设情况,对实验学校南侧规划支路线型进行调整,同时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10米,以减少未来建设的拆迁量。
结合最新实测地形图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网进行了校正,落实内部道路实际建设线型。
(二)、用地的调整
本次调整中落实了学校建设的实际范围,且因为受道路调整影响较多地块面积也将随之调整,因此各类用地面积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调整前居住用地(R)16.35公顷,调整后为15.98公顷,减少了0.37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减少了1.11公顷,服务设施用地(R22)增加了0.74公顷。
2、调整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15公顷,调整后为4.28公顷,增加了0.13公顷。其中:中小学用地(A33)增加了0.13公顷,文物古迹用地保持不变。
3、调整前商业用地(B1)1.13公顷,调整后为1.16公顷,增加了0.03公顷。
4、调整前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4.82公顷,调整后为4.72公顷,减少了0.1公顷。
5、调整前公用设施用地(U)为0.51公顷,调整后为0.47,减少了0.04公顷。
6、调整前绿地与广场用地(G)0.99公顷,调整后为1.03公顷,增加了0.0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G1)增加了0.04公顷,防护绿地(G2)保持不变。
7、结合了最新2000坐标地形图对路网进行了校正,导致单元范围面积由原控规的27.95公顷调整为了27.64公顷。
表1: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对比
(三)、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整
调整后配套设施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已建成的丰顺县实验小学以及幼儿园。
表2: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调整对比
(四)、规划指标的调整
安置房地块(WQ-B03)容积率由2.5提高至3.0,建筑密度由30%提高至35%,绿地率由35%降低至25%,建筑限高由60米降低至2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