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给予撤销,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9日,名单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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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水务局
2023年4月12日
撤销取水许可证名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取水许可证号
撤销原因
1
冯流勤
取水 粤嘉汤 字[2019]第00024号
(电子取水许可证号:D441423G2021-0195)
生活用水,月取水不足两百立方米
2
张松辉
取水 粤嘉汤 字[2019]第00037号
(电子取水许可证号:D441423G2021-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