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重要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丰顺新区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凡是与本次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人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本人房产所有权证),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30天),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公示受理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公示受理电子邮箱:zzjkjghg@163.com。
3、联系电话:0753-6686616
4、现场公示地点: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5、网上公示链接网址:http://sannongrx.comn/。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
丰顺新区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修改的丰顺新区生态工业园,位于丰顺县中心城区东南部埔寨镇范围内,处于梅州与揭阳的中心位置,距离梅州市区约60公里,距离潮汕机场约40公里,是梅州市对接潮汕揭城镇群的主要窗口,丰顺新区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之一。主导功能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及相应的生活配套服务。
二、调整的原因
1.为适应园区发展需求,推进工业园区内各项目落地,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园区发展空间。
2.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同意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进行扩区工作的复函》(梅市府办函〔2022〕114号)文件精神,拟调整控规范围,纳入电声行业配套园并结合园区概念方案进行用地深化。
3.加强园区道路的可实施性,完善园区路网结构。
4.根据《丰顺县看守所、消防站迁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2年7月14日)会议精神,落实看守所项目用地。
5.落实底线要素,结合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原控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可行性
调整后,工业用地布局更加适应企业需求,有利于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衔接避让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底线要素;对部分道路线型及位置进行调整,使得道路实施性更强;落实近期建设重点项目,切实加快园区的发展。总体来讲规划调整将对工业园区未来开发带来积极影响。
三、调整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后)
(一)、用地的调整
受道路调整影响,本次调整中较多地块面积也将随之调整,因此各类用地面积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调整前二类居住用地(R2)108.57公顷,调整后为99.48公顷,减少了9.09公顷。
2、调整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6.80公顷,调整后为16.86公顷,增加了0.06公顷。其中:行政办公用地(A1)增加了0.05公顷,文化设施用地(A2)减少了0.30公顷,中小学用地(A33)增加了0.47公顷,体育用地(A4)不变,医疗卫生用地(A5)减少了0.19公顷,社会福利用地(A6)增加0.03公顷。
3、调整前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6.46公顷,调整后为9.10公顷,增加了2.64公顷。其中:商业用地(B1)增加了2.64公顷,商务用地(B2)不变,加油加气站用地(B41)不变,其他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不变。
4、调整前工业用地(M)422.18公顷,调整后为426.72公顷,增加了4.54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减少了17.76公顷,二类工业用地(M2)增加了22.30公顷。
5、调整前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91.35公顷,调整后为96.11公顷,增加了4.76公顷。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增加了4.78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不变,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减少了0.02公顷。
6、调整前公用设施用地(U)为8.12公顷,调整后为6.44公顷,减少了1.68公顷,其中:供水用地(U11)不变,供电用地(U12)不变,通信用地(U15)增加了0.11公顷,排水用地(U21)减少了1.81公顷,环卫用地(U22)增加了0.02公顷,消防用地(U31)不变。
7、调整前公园与广场用地(G)为47.87公顷,调整后为45.49公顷,减少了2.3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G1)减少了5.06公顷,防护绿地(G2)增加了2.38公顷,广场用地(G3)增加了0.30公顷。
8、调整前后总城市建设用地减少1.15公顷,为农林用地面积增加。
表1: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对比
(二)、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整
1、结合居住用地布局调整对部分五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位置进行重新布局。
2、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结合路网调整优化园区南部文化设施用地、福利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用地布局。
3、扩大污水处理厂范围,以容纳专业设备进行工业污水处理。
4、校核修正高压廊道线位。
表2: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调整对比
附件: edf4b46e396ff0129ecbee858ca61d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