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县“平安之乡”建设,优化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员队伍。
一、招聘名额
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汤坑、北斗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丰顺县户籍,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之前有村干部经历两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为高中以上;
5.具有政法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工作经历的人员,适当放宽条件限制,优先考虑录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②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③参加非法组织的;
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址:丰顺县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汤坑镇新世纪开发区世纪路116号),电话:0753-6688148。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丰顺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需学历认证),以及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方法
采用资格审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骋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以及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骋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报考同一职位的,以高分者为拟聘用人选;
(三)面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两个月。
(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后,单位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聘用工资待遇: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
备注:本公告由丰顺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丰顺县司法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