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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丰顺县中心城区金溪、金丰临河地块(LC-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

来源:本网?? 2021-03-17 16:39:16?? 点击:- 【 字体: 】??
  

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重要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丰顺县中心城区金溪、金丰临河地块(LC-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凡是与本次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人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本人房产所有权证),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公示时间:2021317日至202145日(20天),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4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公示受理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公示受理电子邮箱:zzjkjghg@163.com

3、联系电话:0753-6686616

4、现场公示地点: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5、公示链接网址:http://sannongrx.comn/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1317

丰顺县中心城区金溪、金丰临河地块(LC-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整单元位于丰顺县汤坑镇,老县城西部临河区域,可通过现状沿河东路、省道S228(汤坑路)、汤西路便捷地联系丰顺县中心城区其他区域。距离梅汕客专丰顺站约6km,丰顺火车站约2km ;距离汕昆高速丰顺出入口约4km ,距附城出入口约5km;距离东侧的国道2062km。调整单元主要以居住为主,集商业、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设施完善、景观良好的综合性生活片区。

二、调整的原因

1.尊重用地权属,衔接宗地出让红线,从经济性角度出发,保持宗地红线内地块在规划上的完整性,利于项目开发。

2.现行控规中街头公园由于道路的切割,将导致未来可达性较差问题,需对公园绿地进行置换,结合现有旧村祠堂进行布局,提升使用效率。

3.现行控规中未在单元内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地,考虑到未来该区域建设强度较高且商业、公服设施(学校)面积较大,应结合平南公园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解决临时停车问题。

三、调整的内容

(一)、用地的调整

1、根据宗地出让红线,为确保地块的完整性,取消部分支路并对现规划街头公园位置进行调整置换。

2、结合现状祠堂,将部分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置换现行控规中街头公园;

3、考虑到未来该区域建设强度较高且商业、公服设施面积较大,增加社会公共停车场,解决临时停车提问题。

4、根据宗地出让红线,对沿水渠的公园绿地边界进行局部修正。

本次调整中部分用地面积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如下表:

  • 1: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对比X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变化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R

    居住用地

    35.05

    35.13

    增加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16

    24.98

    减少

    R2+B1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9.89

    10.15

    增加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11

    3.11

    不变

    其中

    A33

    中小学用地

    2.91

    2.91

    不变

    A4

    体育用地

    0.20

    0.20

    不变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58

    1.40

    减少

    B1

    商业用地

    1.58

    1.40

    减少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8.80

    8.87

    增加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8.80

    8.69

    减少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18

    增加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0.57

    0.60

    增加

    其中

    G1

    公园绿地

    0.57

    0.60

    增加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9.11

    49.11

    不变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后)

(二)、配套设施的调整

本次调整增加了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未对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由于局部支路取消,对相应的给排水、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布置有局部调整。

2:配套设施调整前后对比

设施种类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设施

修改前

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幼儿园3处、社区服务站3处、卫生服务站3处、文化活动站3处、托老所3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3

垃圾收集站7处、公共厕所4处、开关房2

——

修改后

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幼儿园3处、社区服务站3处、卫生服务站3处、文化活动站3处、托老所3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3

垃圾收集站7处、公共厕所4处、开关房2

社会停车场1

变化情况

不变

不变

增加

四、调整的可行性

经研究,将本规划单元中的部分公益性用地进行置换并相应地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有利于管理单元未来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体来讲规划调整将对整个单元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附件: e00573a2f39830fa878bb7b693f76c1.jpg
附件: 147be603804dcd07caf3212c767ccc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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