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8日丰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炎飞同志为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其代理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