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森林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建筑物内除外”的规定,现将我县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1月1日起,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