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同意<丰顺县16条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丰府函(2020)9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县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要求,丰顺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丰良河丰顺县段、八乡河、白溪河、潘田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丰良河丰顺县段河道长度66.218km,八乡河河道长度45.239km,白溪河河道长度44.886km,潘田河河道长度35.091km。
二、管理范围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
本次划界四条河仅丰良河下游有堤防分布,均为四到五级堤防,其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向外延伸5~10m。堤脚用地空间较小的取5m,有用地空间的取10m。
(2)对无堤防的河段
采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对于平原网河地区,采用设计水面线与岸边交线向外延伸5~10m,岸边用地空间较小的取5m,岸边用地空间较大的取10m。对于山区性河道地区,采用历史洪水位与岸边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丰良河下游两岸有大片湿地的河段,采用湿地边缘,结合道路情况划定。部分河段岸边有道路的,河道管理范围与道路管理范围衔接。涉及到河道上的水库、水电站及水闸工程等水利工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后与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平顺连接,作为该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
(3)对建有直立挡墙或防洪墙的河段
采用挡墙或防洪墙结构外边线作为基准线外延5~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
四、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材料向丰顺县水务局反映。
联系人:徐利辉,联系电话:0753-6688359。
丰顺县水务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丰良河丰顺县段、八乡河、潘田河、白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
附件: 丰良河图册.pdf
附件: 丰良河丰顺县段、八乡河、潘田河、白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报批稿).pdf
附件: 白溪河图册.pdf
附件: 八乡河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