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提升丰顺县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规范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丰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丰顺县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县政府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促进丰顺县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精准扶贫、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安全生产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研发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科学论证、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一、主要职责
(一)县科工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制订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公开专项资金有关信息。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等。
(二)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和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并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对象、范围及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依法在丰顺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丰顺县内。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及示范。围绕丰顺县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符合丰顺县产业发展、有利于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及示范。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建设及此类机构实施的高新技术的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三)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事前补助方式。
三、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县科工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当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科工商务局科技规划股进行形式审查及受理。
(二)县科工商务局科技规划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由县科工商务局党组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和资助金额,并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支持项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应作出调整。公示期满后,由县科工商务局党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复核。
(三)经县科工商务局批准,并经县财政局复核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县科工商务局下达至项目所在单位,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应设立专账管理,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主要指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资料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指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县科工商务局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项目验收时如实上报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及相关单据凭证。
(四)县科工商务局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并按规定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县科工商务局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科工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其他形式评价工作。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项目不能依约完成、需要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予以调整或变更。
(三)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追回该项目财政资金,5年内取消其承担及参与县科工商务局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