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丰顺县民政局、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丰顺县民政局、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共5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民政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适应下乡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7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5.丰顺县户籍人员(报考人员的户口或生源地在本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本县的考生)
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 7月17日后出生)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处。只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表请自行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联系电话:人社局:0753-6886391;民政局:0753-6686131。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8 日—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供材料:
1.《丰顺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役军人和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要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3张。
6.有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要先填写好报名表并贴好相片,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都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知识。
2.笔试时间: 2019年7月28 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笔试结束后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或末位分数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面试结束后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总成绩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审定、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的、精准扶贫对象优先确定),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审定。县民政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聘用。审定合格后进行拟聘用公示,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的,空出名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职责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上门帮助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做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负责本镇(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受社会救助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信息更新;做好与行业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判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好精准识别和核查工作;做好民政与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掌握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完成好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县民政局和各镇(场)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专职人员业务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日常管理由各镇(场)参照现有镇(场)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50000元标准,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全额直发其本人。民政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要进行评比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进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附件1:丰顺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丰顺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丰顺县民政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 丰顺县公开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