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胡某从上线处获得“时时彩”和“六合彩”网络赌博会员账号后,提供给张某、朱某1、朱某2等人进行投注,并接受朱某3的“六合彩”赌博投注,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赌资结算,截至2019年6月,涉案赌资达25万多元。2019年6月,胡某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丰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将网络赌博的会员账号分发给他人用于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25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
丰顺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随案移送的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白色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