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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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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丰顺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除地震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科工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备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人防相关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除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外的其它人防管理职责。

6.与县科工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科工商务局负责除地震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外的其它地震行政职能。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和组织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综合性工作,负责管理本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及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地震除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应急指挥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硏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设,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县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场)和相关县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査、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监督实施消防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参与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参与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

(八)综合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设1名副局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1名主要领导兼任(不计入领导职数个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具体机构设置事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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