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的执法机构;对全县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水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等进行保护;负责全县水事活动检查和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对下级水利水电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办理水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负责水资源等规费的收取和管理,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人:黄海波 联系电话:/zfxxgkml/fsxswj/zzjg/jgzn/xsdw/content/753-668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