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相关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工作。参与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规划、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