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验线、批后跟踪监督管理、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审核城乡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对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各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