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提出探矿权核查意见。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