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登记的真实性,现将不动产登记申请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利人:陈文华
二、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三、坐落:丰顺县黄金镇埔东村十一小组
四、宗地面积144./zfjg/gzbm/zrzyj/gtzhl/content/2平方米,建筑面积382.91平方米(三层)
五、四至界址:(详见附图)
六、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集体所有; 用途: 住宅
七、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上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zfjg/gzbm/zrzyj/gtzhl/content/25年3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zfjg/gzbm/zrzyj/gtzhl/content/753--6686622
一、附图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zfjg/gzbm/zrzyj/gtzhl/content/25年3月6日
附件: 分户图.jpg
附件: 陈文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