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池申请继承张自榄的份额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自榄
继承人:张池占份额的50%、蔡奋萍占份额的50%
不动产坐落:丰顺县汤坑镇河滨新城顺发路9号寿保宿舍楼401房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不动产面积:125.07㎡(建筑面积)、24.6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753—6868008。
公示单位: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