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3--6686629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权利证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梁引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丰顺县砂田镇南溪村黄岗坪
粤(2023)丰顺不动产权第0003044号
宗地103.08㎡
建筑186.41㎡
住宅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