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9月10日,受丰顺县人民政府委托,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潭江镇人民政府、胜溪村村民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丰顺县潭江镇安顺兴石场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资料》(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资料》)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丰顺县潭江镇安顺兴石场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地块位于丰顺县潭江镇胜溪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0.8460公顷,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8460公顷,复垦为水田0.0817公顷、乔木林地0.0217公顷、农村道路0.013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7291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丰顺县潭江镇安顺兴石场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