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TJ3标第四批(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3-6686626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TJ3标第四批(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2.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TJ3标第四批(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 附件2.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TJ3标第四批(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