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秋香申请继承李铭史的份额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9)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铭史。
继承人:彭秋香
不动产坐落:丰顺县谭江镇金山街9号(原金山街)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63.35㎡(产权面积)、51.11㎡(宗地面积)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753—6868308。
公示单位: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