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丽娟申请继承何爱的份额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何爱。
继承人:李丽娟。
不动产坐落:丰顺县汤坑镇西市路田中央24号401房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110.53㎡(建筑面积)/27.6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753—6868308。
公示单位: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