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条例规定,我局对粤房地权证丰顺县字第2320110940号房地产权证进行注销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6686629),逾期未提出,将依法给予注销。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