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双菊、廖锦源遗失位于丰顺县城南开发区D2块12号之一、之二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丰府国用(2005)字第00167997号,宗地号:A01173552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专栏后十五工作日内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林双菊、廖锦源
2024年01月24日
经查:林双菊、廖锦源位于丰顺县丰顺县城南开发区D2块12号之一、之二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005)字第00167997号,宗地号:A01173552号的不动产权证,无查封、无抵押,权属状态正常。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