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11月8日,丰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留隍镇人民政府、金岗村村民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金岗栅子肚石场项目(临时工棚、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以下简称《复垦项目》)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金岗栅子肚石场项目(临时工棚、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地块位于丰顺县留隍镇金岗村,原复垦范围为0.9841公顷,其中,临时用地未使用范围面积为0.2041公顷,临时用地实际使用范围面积为0.78公顷,根据镇村意愿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保留农村道路0.0482公顷。因此,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7318公顷,复垦为果园0.0963公顷、乔木林地0.6355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金岗栅子肚石场项目(临时工棚、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