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市人民法院(2022)粤1481执128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吴思栋;坐落:丰顺县丰良镇高桥头新兴路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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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