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天子岭石场(临时堆料场)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3-6686626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天子岭石场(临时堆料场)土地复垦方案
2.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天子岭石场(临时堆料场)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 附件2丰顺润鸿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天子岭石场(临时堆料场)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