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们讲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补偿价格并不等同于国家土地出让价格。那么,该如何看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价格与国产土地出让价格的差异呢?今天,记者特别采访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华森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
【徐华森:对这一问题,不能只看到表面现象,只有了解这个问题的实质,才能准确理解这一价格的差异。一是从法律政策层面来看,征地补偿标准是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的倍数,分别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再加上青苗补偿费,得出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这一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更比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11]21号)规定的征地保护价高出许多。二是从土地取得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征地费用、“三通一平”及市政设施建设费用、各项税费):1、征地费用,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2、“三通一平”及市政设施建设费用,如通水、通电、通路,排涝、排污和消防设施等费用,仅这笔费用投入往往等于征地补偿的几倍甚至上十倍。3、各项税费,如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开发基金等,都属要缴交国家、省、市的费用。三是从土地面积来看,征地面积远大于土地出让面积。征地面积包括红线范围的规划道路、市政设施等公共用地面积;而土地出让的面积是可以实施建设的面积,比征地面积小很多,但周边的公共用地的费用必须摊入土地出让面积之中。四是从周边环境看,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周边环境后,土地才能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