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了解了集体土地补偿价格与国家土地出让价格的差异,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是在国家土地出让价格扣除“三通一平”建设费用和各项税费等情况下的所得价格等方面的情况。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该如何处理?这里将为您解答如何解决留用地和闲置土地如何处置的问题。
【徐华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按征收各地类总面积的13%安排,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原则上留用地不足10亩的,进行货币补偿。留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私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且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徐华森: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及《丰顺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处理。一是属于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有: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置换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