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6月,丰顺县一村民因租用 村委大楼制 造假冒“阿迪达斯”运动服装被有关部门查处。近日,丰顺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被告人黄×畅通过其表弟刘×华承租了位于丰顺县汤坑镇赤草村的村委三楼房屋,作为生产假冒名牌服装的窝点,租期为五年。今年6月初,被告人黄×畅安排工人生产假冒“adidas”(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服装。6月14日,丰顺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人员前往该制假窝点进行查处,缴获冒牌“adidas”长裤344条,并现场抓获被告人黄×畅。
经丰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假冒“adidas”长裤344条,价值1307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练海林 徐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