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条例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直接体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贯彻执行《条例》的重点:一个核心,五项制度。一个核心即是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减少行政许可,特别是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为。五项制度即建立行政许可严格设定和动态清理、权责清单和目录管理、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行政许可评价、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熟悉《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深入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三是大力推进“阳光许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其他政府机关网站,及时把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四是切实加强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