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丰顺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以来,大龙华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并严格要求镇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不当用火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月27日,大龙华镇林业部门在接报“大龙华镇罗洋村有群众涉嫌存在违规用火行为”后,迅速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罗洋村委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涉嫌违反《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蒋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查实,蒋某某在罗洋村存在烧山驱赶黄蜂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及《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相对轻微,根据相关规定,大龙华镇派出所对其作出训诫处理,大龙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蒋某某作出处罚款15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并现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生态保护任重道远,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在森林高火险禁火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禁止进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品、吸烟、野炊、烧烤、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等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