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遏制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切实打击占耕建房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日前,留隍镇综合执法队、城建办和自然资源所等多部门联合,依法对砂汤村高沙径占耕建房、留隍法庭后面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砂汤村高沙径杜某某等村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建设房屋。留隍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停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违建户主却抱侥幸心理,拒不执行停工拆除指令,继续抢建施工,影响极为恶劣。为强力打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抢建风气,留隍镇联合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违法占用耕地、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和附着物进行拆除。
今后,留隍镇将继续加大“两违”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顶风抢建等现象严厉打击,从严遏制占耕建房等违法现象。
根据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明确提出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凡占耕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并复耕。其中,“八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