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县城汤坑路与五一路交汇处的交通护栏多处被人损坏。由于汤坑路人、人流量较大,给来往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从交通护栏损坏情形来看,应是有人故意毁坏。广大人民我愤填膺,部分风民均对这一行为表示谴责。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并于昨晚将故意毁坏交通护栏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增抓获归案。
案发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侦大队、汤坑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及早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办案民警前往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并在走访调查及调取视频监控后发现,
经过对案情的梳理及“平安丰顺”视频中嫌疑人的行驶轨迹,警方进一步锁定了该嫌疑人。
经警方查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增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后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轻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