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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佳就毁坏交通护栏?刑事拘留!

来源:丰顺台记者?? 2016-04-15 10:07:16?? 点击:- 【 字体: 】??

411日,县城汤坑路与五一路交汇处的交通护栏多处被人损坏。由于汤坑路人、人流量较大,给来往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从交通护栏损坏情形来看,应是有人故意毁坏。广大人民我愤填膺,部分风民均对这一行为表示谴责。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并于昨晚将故意毁坏交通护栏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增抓获归案。

案发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侦大队、汤坑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及早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办案民警前往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并在走访调查及调取视频监控后发现, 4 11 凌晨3时许,一辆黑色别克牌老君越小轿车第一次将部分护栏撞坏后,又调转车头,进行二次撞击。

经过对案情的梳理及“平安丰顺”视频中嫌疑人的行驶轨迹,警方进一步锁定了该嫌疑人。 4 13 18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增在汤坑镇金河大道某汽修厂门口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警方查实, 4 11 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增独自一人在汤坑镇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宵夜档出发,驾驶一辆黑色别克牌老君越小轿车途径金盘路、汶水桥、汤坑路,在行驶至汤坑路与五一路路口交汇处时,当时因心情不好,就故意向左打了方向,用车身的左前部位撞击交通隔离带尾端的几个塑料护栏,后又从风度圆盘调转车头,进行二次撞击,损坏数个护栏。被撞飞的护栏冲到对面的路面,险些撞到对面疾驰而过的车辆,情形极为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增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后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轻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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