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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会

来源:丰顺台记者?? 2017-03-21 15:24:12?? 点击:- 【 字体: 】??

320日上午,我县召开《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伟东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林业局局长朱少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春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伟明,副县长谢国泉,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财经工委主要负责人,各镇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负责人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县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等参加了会议。

蓝伟东在讲话中指出,《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实体法,也是我国首部就森林火源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制定《条例》是适应生态保护、解决火源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她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做好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森林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家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和规范火源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上,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享能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进行宣讲。他紧紧围绕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和防火区野外用水审批问题,森林火源监督管理问题,祭祀、宗教活动集中焚烧点的建设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生动详细的阐述,让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会议由郑春鹏主持,他表示,我县将组织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和《条例》精神实质,扎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四方面的要求:一是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宣讲组,在清明节前深入到各镇(场)进行巡回宣讲,全面学深、学透、学懂条例内容,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二是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善于借助“财丰民顺”“丰顺电视新闻”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大对《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发挥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使得《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四是县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镇(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提升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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