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近日,丰顺县司法局依法对不服从监管的许某进行收监执行,这也是丰顺县首例因服刑人员未按时报到超过一个月被收监执行的案例。
据了解,许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于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丰顺县司法局和留隍司法所经过多次电话联系许某到司法局报到,但许某本人均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而后,县司法局、留隍司法所及村委书记等4人到许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劝其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同时向其本人及其家属送达了《告知书》,但许某仍未到丰顺县司法局报到,并且已经超过规定报到的时间一个月。
随后,丰顺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经法院裁定对许某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目前,丰顺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已将许某进行收监执行。
许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倘若不遵守监管规定,不仅将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