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县环保局环保执法大队会同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汤坑镇等单位开展联合执行行动,依法对汤坑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进行拆除,有效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
行动中,执法人员先后深入到汤坑镇东联下村、大溪背村,大山背村等地,现场依法对存在养殖废水直排、养殖废气异味扰民、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等排放污染行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或关闭。
经调查发现,当地有农户利用自家房屋周边空地,建设圈舍进行生猪养殖,养殖废水和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县政府依法对不合格的养猪场实施关闭,并对养殖户签订关闭补偿协议,养殖户正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处理剩余生猪,并在限期内拆除养殖设施。对其他养殖户整改合格才能养殖,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化粪池、污水处理、场内消毒等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后,相关部门将为畜禽养殖场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强度和减少使用农药,大力发展“猪-沼-果”等生态循环农业,确保达到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