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消费者魏先生投诉,称其家人于2023年8月份在丰顺县汤坑镇某家电专卖店为家中老人购买了“志高”牌家用分体式空调,在安装完毕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该空调并不是按其需求购买的志高品牌空调,而是其他品牌空调。消费者认为商家欺骗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该已安装使用并且该空调是与志高空调合作产品为由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请求我局消保中心解决该问题。
【调解过程及结果】
我局消保中心接诉后,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查看了该产品虽然在销售单据中确实标有“志高”空调字样而且使用上也无质量问题,但从该空调的包装箱和产品外观上并未有“志高”空调的字样或产品商标。商家认为该空调产品的上一级厂商业务员在介绍该产品时说是“志高”空调与该品牌合作的新产品属于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的子品牌,是合法合规产品并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不认同商家的解释,因为消费者至电“志高”空调全国服务热线电话询问过该产品型号,电话客服表示志高未生产过该型号的空调也不能享受其售后服务,所以消费者认为商家就是欺骗消费者。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将该空调产品进行无条件退货退款。消费者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消费纠纷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案情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明确表明需购买的家电品牌和规格,销售商在不能清楚明确所售空调品牌情况下就向消费者进行宣传推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虽然该产品不存在使用质量问题,但销售商理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于情于理都应该为消费者作出退货退款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