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fszx/bmxx/content/21-2/fszx/bmxx/content/25)》和2/fszx/bmxx/content/21年度法治广东考核标准的部署要求,11月2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淑斌、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陈绍真率队带领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县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埔寨镇人民政府和汤坑镇人民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实地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主要围绕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及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督察,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走访、案卷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学习履职、制度建设、台账资料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查阅,全面查摆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徐淑斌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聚焦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齐短板。要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下联动,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现场督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将会围绕督察发现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确保督察出成效。